七罪与怜悯新解

课题_sin新解

很早以前七罪就是我的课题之一。算是继承传统。我常因为语义的含混而苦恼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是回到原语境中,也就是传统基督教语言体系。

“……的确,七罪的定义是七种生而得之的罪。但这个定义事实上与某些罪的通常理解不同。事实上(这个词用得傲慢了)世俗化扭曲的一个部分就是语义变迁。例如,暴食并不指吃很多。它代表对身体的无视。摄取过度是对身体的损害,但精神对这点视而不见。因此它并不是浪费之罪(这种奇怪的说法我只在中国听说过),它的正面,或说otan也并不是加速消化或摄入进化,而是身体屏蔽和畸变。这是一个低级理解的代表(世俗扭曲的一类)。傲慢是另一类,即词义扭曲①。…说过,没有人天生傲慢,这个傲慢不是原罪的傲慢。原罪中的傲慢指的是不敬神。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是”阻碍文明生存”的那个,是知识②的副产物。当然,它也有不敬神的部分,但两者并不相同。”

《七原罪》

①:应指语境变化导致的词义扭曲

②:改为获取知识的架构

原语境下,神的全知全能,神的慈爱,人是神造物不调和。常见的补丁,也是正统的做法是以纯粹的信仰来解决。也可以说是解决。然而,信仰神系的理论我已经仔细阐释(注:引发信仰的位置那篇),它从逻辑上仍是有缺陷的。也就是说,无法说服无信者,不存在可以脱离信仰的意义,这使得其在现代,属于tech的时代里并不主流(例外参考《东亚各国宗教与邪教形势》)。

“古罗马所谈到的怜悯却是不同的。一个极端的例子:是否对将被执行死刑之人怜悯?回答是,确实怜悯。这种怜悯是对认知的怜悯,对他人不能识善恶的怜悯。具体地话,可以在《申辩》中找到根据。认知的怜悯承认了一个价值体系。高对低。是对其认知(灵魂)的怜悯,而非对其现实处境的怜悯。将此条从泛灵论背景推至一神论,由”神是知一切善恶的”。可以得到”神对一切人有的正是这种悲悯,因人是不完全的知善恶”。人对人的怜悯,因此从属于神对人的怜悯之中。”

《论怜悯》

这一段的论述集中体现了这种新的逻辑。该理论的核心在于人必须将他的情感从属于神的情感。人所拥有的一切是神的部分。罪的产生源于对神某一方面的僭越。

该说法兼容了神爱世人与神造物之罪两个核心,调和了传统理论不合逻辑的部分,为信仰神系与自我神系的联合提供了理论依据。同时otan只有在这一体系中才被认为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工具,意为在某方面行使……而非与邪恶的暂时共存,或必要之恶。

该理论在完全纯粹的基督教文本中确立论点。因此在广度上不及《吾等之罪——罪感的起源及其现代性表述,兼谈罪者》。然而,它却是理解基督教精神新的基础,可以在这一全新的理解上重新审视我们的观点。这就是其为何重要。(其在历史上的地位相较理论上的地位更高,因为其兼容了现代的tech,即罪的otan运用,是信仰神系与自我神系联合的前提。同时,”人对人的怜悯,因此从属于神对人的怜悯之中”也与“精神工作者治疗他人必须不能出于本心,而只是工作”相近)

“那思想的衍论就是在全知全能下,罪孽与欲望将转化为正义。其实和《……是一切恶的起源吗》一脉相承。要说批评也只能是局限在神学中。”

《评所谓"真正的自私"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