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罪感之始及其在基督教文明中的地位
“知善恶果”的地位:人脱离了”自然”(此处为释义三),被迫迈向神之境。
其思想典型地体现在《我们何以说愚蠢是一切恶的起源》一文中。虽然对罪的意义存在分歧,但作者对其余论点支持。其 OTAN,是”知善恶之人所犯的罪”。按照此种解读,从中可以寻找到踪迹。”晨星”,以及”耶稣成于犹太”的说法,代表的正是”罪者”这一古老罪感问题的异解,是对神的怜悯的替代,亦是其显现。
不过,从外论看待基督教罪感,得到的是不同的结论。
“人之罪是由人的信仰抵消的。神本身只是一个位置,一个引发的位置。”这句是未经简单化的信仰体系。啊,这里不得不引用…的话:”如果是从神秘学角度,说’信仰创造神明’的话,我也不觉得这是一种新的以信仰为生的生物。它们更接近于:人类的祷告和创造使某种本来就存在之物得以在意识中显露…就像是…梦一样。”
罪从来不是歧视的来源,而是团结的来源。以普遍不可消除之罪凝聚人。
二、罪感问题的现代形式
——好吧,我要一脸深沉地问,”谁来处理人类的罪?”
一人换一人,不可被消除之罪。
(”知道现代为什么不能被称为’诸神之争’吗?只能被称为’诸圣战争’。因为它们所有都缺失了某些。如:如何处理罪?在现代,真的,伽蓝之洞是最幸福的,以及追求不可达的神之境。”——某人看完《空境》的谈话。)
三、犯罪之特殊性及罪者简介
(那我就跳过了)